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大學招生不得考慮種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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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大學招生不得考慮種族因素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當地周四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在收生時,將種族和族裔背景列為考慮因素的平權措施屬於違憲。

美國大學招生時設有Affirmative Action(積極的平權措施),即是為弱勢族群提供優惠待遇,例如申請時加分,希望給予群體優待來消除歧視,也讓學生族群分佈較平均,不過有人認為這種對有色人種的優惠平權措施,歧視其他人種。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自1978年起多次裁定為了讓學生族群更多元有利教育,學校可以將種族列入收生考慮之中,不過強調這只是其中一個收生考慮因素,而校方亦不可用配額制。但保守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控告哈佛大學及北卡羅來納大學的具有種族意識的招生計劃,認為潛在歧視美籍亞裔申請人。

在針對哈佛大學一案的裁決中,9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中,6人支持廢除「平權措施」,2人反對,1人因擔任哈佛大學委員會成員而不投票。而針對北卡羅來納大學的裁決中,6名大法官支持廢除「平權措施」,3人反對,換句話大學收生時不可因膚色而對申請人作出優惠,不過美國軍校因國安理由而獲豁免,能繼續把種族列入招生考慮。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判辭中表示,雖然大學的「平權措施」是出於善意,但在收生時基於申請人的膚色本身就是種族歧視,美國的憲法歷史不會容忍這種選擇。不過投反對票的索托馬約爾作為首位拉美裔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她表示自己就是一個受惠「族群優惠待遇」招生的例子,認為今次裁決只是國家搶去大學收生人員的角色,開出一張「更好的入學申請表格式」去主導甚麼對社會好。她指種族問題對學生生活至關重要,今次廢除「平權措施」只是為面子而作出的虛假承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大學平權措施屬歧視。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大學平權措施屬歧視。

據美聯社援引政府統計數據顯示,在美國8間「長春藤」(Ivy League)名牌大學中,少數族裔學生在2010年佔27%,到2021年佔到35%,少數族裔學生人數在這十年間增長55%。專家認為,隨著「平權措施」被廢除,未來非裔、拉美裔學生比例將降低。不過羅伯茨補充申請人報大學時仍可寫文章分享他們的家族史或文化如何影響自己去擔當領導角色等,認為這樣招生不單純由種族出發,而是基於其個人經歷。索托馬約爾則建議大學可以以學生的多語言能力或是否其家中首個讀大學作為招生考慮因素。而數以百萬學生用來申請大學的The Common App平台亦已更新系統,讓學校隱藏申請人的族裔。

對於最高法院的裁決,美國總統拜登表示強烈反對。拜登稱最高法院不應摒棄保證學生群體多元性、反映出美國人口狀況的承諾。他還表示政府會向大學提供在不違背該裁決的情況下保持學生多元性的建議。前總統特朗普在社交媒體對最高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並形容為「今天對美國來說是偉大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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