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7月3日頒佈政府令,當中根據《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辦法》》),8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作為有深圳戶籍家人的共同申請人參與申請認購共有產權住房,不受戶籍限制。
甚麼是共有產權房?
共有產權房售價約為市場價格的一半,產權為政府與購房人共有,其中個人產權份額最低為50%,五年後可自由買賣,五年內則只能賣回政府,被坊間稱為深圳版「居屋」。根據《辦法》,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個人配售,也可以根據深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面向重點單位職工定向配售。申請人組建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即是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認購。而獲配售的共有產權房大小是按申請人家庭人數而定,3人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為65平方米左右(約700平方呎),4人或以上家庭為85平方米左右(約915平方呎)。
申請人資格?
1.申請人具有深圳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戶籍的居民,不得作為申請人。
2.申請人在深圳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退休人士除外。
3.申請人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累計繳納五年以上;若申請人具備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則參加深圳市社保三年以上。
4.申請人未在深圳市擁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亦未在深圳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為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認購共有產權住房。
共同申請人資格?
1.共同申請人具有深圳市戶籍。但現役軍人、港澳台居民或就讀全日制學校期間將戶籍遷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豁免。
2.共同申請人未在深圳市擁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亦未在深圳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3.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
4.申請人父母、申請人配偶父母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5.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得作為共同申請人,但因殘疾等不能獨立生活,需要由申請人撫養的除外。